市住建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

日期:2019-12-25

苏住建建〔20195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夯实招标人权责,强化标后履约、招投标失信行为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特定行政区域业绩、奖项不得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必须使用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各地不得自行改变信用评价结果使用原则,不得通过各类考评等自行调整建筑业企业信用分值。

二、加快工程招投标工作进程。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明确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可以缩短至最少十五日,投标人对开标时间有异议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提出。改进监管方式,招标各环节备案与网上发布原则上同步进行。

三、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招标人可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特点,自主选择采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使用预选承包商的施工招标除外)。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可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投标申请人。

四、推行使用“评定分离”方法。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使用“评定分离”方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家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公布中标人的同时公示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五、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全市统一施行“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扣分标准”(失信考评扣分标准详见附件),考评扣分直接在评标中使用。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地范围内招投标失信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的考评,每季度考核一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全市考评结果在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布。对标后合同履约的考评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中标项目的30%。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扣分标准.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szjsj.gov.cn/006/20191225/029fff67-69e2-400e-9d23-e2ea6311d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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